应对世界经贸危机,确保09义博会移师新博览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,提升09义博会的规模和档次。通过科学管理,合理安排,确保展会质量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一、展位安排原则
1、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原则。
2、优先安排市场竞争力强、发展前景好、出口优势明显的国内外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,知名企业,品牌企业、境外企业,省级以上协会理事企业,义博会会员企业(上届老参展企业)。
3、参展企业地区结构优化原则。为提升市外、省外、西部地区、港澳台及境外企业比例,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市外、省外、西部地区、港澳台及境外企业,力争省外企业比例达到30%以上,境外企业比例达到10%以上。
4、各专业展区行业分布遵循划行归市,相关相近行业集中展示原则(参照参展行业及商品分类指南)。
5、严格展位使用管理,杜绝倒卖、转租等行为。
二、企业参展资格条件
义博会展位分保证性展位和分配性展位两种。保证性展位是指确保参展企业有展位;分配性展位是指不符合保证性展位准入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,由组委会办公室按企业资质条件从优到低安排展位。
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获得保证性展位:
①列入“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”、拥有国家驰名商标、中国名牌产品;
②列入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”、拥有省级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;
③拥有地(市)级知名商标或地(市)名牌产品;
④国家、省级行业协会理事以上单位;
⑤境外生产企业或拥有境外自主注册商标;
⑥至今连续参加义博会4届(包括4届)以上;
⑦申请展位4个(含4个)以上并要求特装。
(二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分配性展位,按企业资质条件从高到低顺序录取:
①各地市政府组团企业。
②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企业;
③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;
④参展产品有注册商标;
⑤参展产品有专利证书或优新产品证书;
⑥至今累计参加义博会3届(包括3届)以上。
注:报名参展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(有效期内),及相关证件;美容化妆等行业企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,产品质量检验报告,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。
三、企业报名要求
参展企业申请参展须保证遵守主办单位对展商制定的规则。企业申请展位必须完整填写参展内容,行业范围等信息。并签上有法律效力的签名或盖上公章,同时递交相关资料(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十一个代表性产品图片及相关证书等)。通过网上报名的企业,由行业负责人负责在企业报名后二个工作日内回复,在企业办理资料补齐手续后报名成功。
四、展位安排程序
由企业提出申请,并按报名要求递交相关资料,相关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核后,按参展资格条件“从高到低”、“分批”安排的原则,从6月中旬开始安排展位,具体时间与程序如下:
第一批:6月中旬,开始光地特装展位安排。
按报名企业资质条件从高到低进行安排。
第二批:7月上旬,开始保证性条件的标摊企业展位安排。
符合保证性条件的企业,按资质条件多少排序。资质条件相同的按组团单位组织的企业、省外企业、义博会会员企业优先安排原则。
第三批:7月中旬,开始安排符合分配性条件的标摊企业。
符合分配性条件的企业,按资质条件多少排序。资质条件相同的按组团单位组织的企业、省外企业、义博会会员企业优先安排原则。
五、展馆示意图
六、展馆行业分布
馆号
行业类别
1F:A1—E1馆
A1
五金机电、汽车用品
B1
汽车用品、电子电器
C1
流行首饰、工艺品
D1
工艺品
E1
针织辅料、服装鞋帽、国际馆
2F:A2—E2馆
A2
文化办公
B2
玩具、体育娱乐、文化办公
C2
箱包皮具、化妆美容
D2
日用品、山海协作
E2
日用品
GF:B—E馆
B、C
水晶及玻璃制品
D
政府组团、服务贸易
E
政府组团
七、展位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
1、展位收费标准
馆号
展位规格 A1—E1馆
A2—E2馆
B—E馆
3×3展位
9800元/个
6800元/个
3×2展位
7300元/个
5300元/个
光地展位
1000元/平米
700元/平米
国际馆
境外企业$300/㎡
说
明
1、双开展位加收1800元/个。
2、3×3展位、3×2展位配备企业中英文楣板、1张洽谈桌、2把折椅、2个射灯、1个220V插座、地毯、统一标改特。
3、光地展位不提供任何展具。
2、优惠政策:
(1)拥有国家驰名商标、中国名牌产品、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品牌的企业优惠30﹪;
(2)拥有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优惠10﹪;
(3)拥有地市级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企业优惠5﹪;
(4)四川、重庆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青海、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、广西、内蒙古以上12个西部省市的企业参展展位费优惠20%;
(5)全球500强企业参展展位费(限36㎡)免费;
(6)政府、协会等团体组织的境外参展企业,展位费优惠20%;以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,并在楣板、会刊资料上一致,如注册地在大陆的仍按国内企业结算参展费用;
注意:1、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使用;
2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,须企业在缴纳展位费时,凭相应证书原件申请,逾期不再享受。
八、加强展位使用管理
(一)、展位仅限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展单位使用,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必须一致,展位使用必须遵守组委会规定,严禁如下行为:
1、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摊位。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的,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,包括:
(1)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;
(2)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(借给)其他单位使用;
(3)未经许可擅自对调、对换展位;
(4)向供货、联营、协作单位高价收取展位费或参展费;
(5)以供货或协作(含挂靠)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、协作、挂靠单位使用;
(6)以非参展单位(指未经资格审查的单位)名义对外签约;
(7)其他违规或转租展位的行为。
2、严禁占道经营、零售叫卖;
3、严禁超功率(60分贝以下)使用灯具、音响、电热器等,以及影响周边参展企业正常参展;
4、严禁破坏展具和展馆设施,撤展不清场,不按规定使用证件,经劝说无效;
5、展示、展销不属于本馆参展范围的展品,经劝说无效;
6、严禁违背参展商手册、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;
7、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。
(二)、组委会将对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,作如下处理:
1、警告,没收进场证件;
2、封闭展位,收回本届展位使用权;
3、暂扣展品进行检查,待会后组委会审定处理;
4、取消下届参展资格;
5、呈报移交经检部门或消协依法处理。
(三)、大会期间,组委会办公室展览事务部有权对展位使用情况和展览秩序进行检查,对参展企业不良行为进行登记并处理。
(四)、对揭发举报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行为的单位或个人,组委会办公室将给予保护并奖励。
第15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
2009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