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日前出台《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称,市财政年度预算1500万元补助企业参展,一家企业全年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最高补助限额为14.1万元。
此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纺织服装、家用电器、灯饰照明、五金制品、家具、食品饮料、包装印刷等优势特色产业,特别是电子信息、机械装备、汽车配件、游戏游艺、淋浴房、健康医药、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企业。
企业参加4类国内外展览会可以获得补助,分别是:国家、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中山市组织企业参加的专业(专题)展览会;市政府要求组织企业参加的专业(专题)展览会;市行业协会(商会)牵头组织中山市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的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在国内外举办的专业(专题)展览会;企业自行报名参加的各种上规模的国内外专业(专题)展览会。
根据办法,企业参加各种国内专业(专题)展览会,每使用1个国际标准展位由市展览会补助资金按展位费的50% 予以补助,补助上限为3000元;在同一个展会上使用2个以上标准展位的最高补助限额为1.2万元。
企业参加各种境外 (包括国外和港澳台地区)专业(专题)展览会,每使用1个国际标准展位由市展览会补助资金按展位费的50%予以补助 (按当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),补助上限为1.5万元;在同一个展会上使用2个标准展位的最高补助限额为2.5 万元;在同一个展会上使用3个及3个以上标准展位的最高补助限额为 3.5万元。
同一家企业全年国内参展的展位费补助最高限额为3.6万元,境外参展的展位费补助最高限额为10.5万元,合计最高限额为14.1万元。
企业可向所在镇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补助资金。